今年以来,为确保完成省、地下达的排污费征收任务,不断强化环境管理,民和县严格遵循“依法、全面、足额、及时”的排污费征收原则,不断拓宽征收面,实行动态化征收,坚持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截至目前,已征收排污费22万元,为全面完成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夯实申报基础。要求排污企业全面详实地填报申报表,实行排污申报单位自审、环境监察专职人员初审、主管领导把关审核的“三级”审核制度,防止错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二是推进“阳光收费”。根据排污单位的申报和现场监察情况,认真核算排污量和应征收排污费数额,公开排污费征收程序和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协议收费、人情收费和随意减免排污费现象,确保了排污费依法、足额、全面征收。
三是实行动态征收。对工业园区排污企业加大了监督管理和征收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试生产的排污企业和偷排企业,一律按生产量和排污系数足额或加倍征收当月排污费,有效增加了排污费的征收数额。(编校: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