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和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凝心维护民族团结进步、聚力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在少数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是落实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平安寺院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使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得到落实。强化了宣传教育,营造了各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加强了与相邻县区民族团结进步共创共建活动,在巩固原有交流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领域,围绕维护藏区稳定,加强联系沟通,有力维护了寺院的稳定,推进了共创共建。全面启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确定示范区建设紧紧围绕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主题,分两个阶段推进,努力形成社会秩序和谐、人民群众和乐、民族关系和睦、宗教领域和顺的良好局面。扎实推进城镇民族工作,对执行民族平等政策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下大气力解决各族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通过加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惠民政策的落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使少数民族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用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族教育、文化等民生工程,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取得了好的成效。编制了“十二五”人口较少数民族(土族)发展专项规划,将民和县5个乡镇、42个土族行政村纳入了规划范围。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寺院管理主体。全县确定藏传佛教寺院、教清真寺县管寺院4座、乡镇管寺院347座,委托村代管寺院54座,扭转了长期以来寺院管理主体不清晰、属地管理薄弱的问题。
三是调整和充实了民管会班子。共调整15座寺院45名民管会成员,20名僧管、15名乡镇村干部进入了寺院民管会班子,做到了民管会成员和主要僧职交叉兼职,有效解决了以往民管会与传统僧团组织管理“两张皮”的问题。
四是确定了藏传佛教寺院定员。根据寺院规模等因素,确定全县藏传佛教寺院定员220人,同时,对宗教教职人员、担任主要教职的人员实行了备案管理,建立了220名宗教教职人员档案和数据库。
五是修订完善了寺院内部各项制度。按照“简明、管用、能用”原则,融合传统寺规戒律和现行规章制度,修定完善了寺院内部各项制度,延伸到各个环节,实现了传统管理与现行制度管理的有机结合。
六是建立了寺院社会评议监督机制。对民管会履行职责、宗教活动、财务管理、僧众操守等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有效规范了僧尼日常言行,确保了各项宗教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七是开展了“两证”信息采集及颁证工作。采取进寺入户、上门服务等形式,采集藏传佛教活佛及教职人员的信息、照片,共完成“两证”信息采集193人,占应颁证数的100%;采集道士信息44人;颁发教阿訇证420人、占85%,为实行持证管理打下了基础。
八是加强了朝觐管理。强化了名额分配、政审、护照办理、统送统接等各环节的工作,加强行前培训,县上抽调工作人员随队为朝觐人员提供了全程境内外服务,确保了朝觐工作的顺利进行。继续选派干部到深圳市开展零散朝觐劝堵工作,加强了重点地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继续保持了零散朝觐零控制的工作目标。
九是排查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掌握动态的基础上,及时指导、妥善化解了宗教矛盾纠纷。
十是寺观教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得到落实。按照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要求,将寺观教堂和僧众分别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据统计,仅2011年各方面用于寺院基础设施建设、殿堂维修的资金到940.36万元,解决了7座寺院通路、通电、通水、通信、通广播电视问题。参加新农合的宗教人员达到647人,占全县宗教人员总数的9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47人,占94%。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25人,纳入五保的7人。30户僧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编校:赵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