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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建立“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来源:    时间:2012年03月20日    
为进一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民和县通过制定“三项”工作制度,全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努力促进男女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是实施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严禁全县所有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店)、个体诊所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要求具有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单位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柜保管,凭处方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进出库数量要保持一致,医务人员不准擅自开具超剂量终止妊娠的药品处方。
二是建立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管理使用制度。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置、使用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设备,必须取得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县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医院与B超从业人员签订责任状,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实行B超检查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单独的孕妇B超检查记录本,详细填写姓名、家庭住址(详细到村、社)、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就诊(检查)原因、怀孕胎次、检查诊断结果。
三是实施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要求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乡镇计生办审核,报请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手术。具备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单位,必须严格查验受术者的身份证、医学诊断证明、乡镇计生办或县人口计生局同意终止妊娠证明,三证齐全才可以手术。(编校:王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