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民和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力度,有力推动了全县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产地检疫管理。对县内的国营、集体、个人育苗基地、花圃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及花卉等,由县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人员实施产地检疫,检疫合格后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圃前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及时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运。每年春季造林前认真核实辖区内出圃的种苗数量,造册登记后由县林业植物检疫机构集中时间逐块进行产地检疫。
二、加强调运检疫管理。在省际间或省内调入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及花卉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调入,并由县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合格后进入市场和造林地使用。对未按规定擅自从外地调入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及花卉者,一律依照《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了处理,并销毁了所有调入的林产品。
三、加强林木种苗“四证一签”制度管理。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和林木种子标签“四证一签”管理制度,严把种苗身份认证、牢把种苗质量关。
四、加强植物检疫登记证制度管理。严格按照《民和县森林植物检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属于检疫登记证范围之内的木材摊点、木材加工厂所、苗圃、花卉等生产经营业主实行检疫登记证制度,对经营者依法经营情况、有无证运输情况、配合检疫监管情况等进行年审。
五、加强植物检疫监督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依法行政,强化检疫监管,规范《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杜绝了“开证不检疫”、“换证不核实”、“异地开证”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并联合森林公安、林政、监察等部门,积极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同时,加强检疫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依法监管和服务能力。(编校:李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