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民和县将清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组织,强化措施,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集中力量重点解决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组织有力,检查全面。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懂业务、责任性强的工作人员,深入建筑、工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休息休假、工会组建及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全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00家(次),涉及农民工3500人,为812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84万元,清欠率100%。
二是宣传到位,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通过举行现场咨询活动,及时解答企业及农民工提出的劳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意识,提高了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全年共开展宣传活动2次,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200册,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三是建立维权通道,增强透明度。积极为农民工建立维权通道,开通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办事程序,解决了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后无人听,办事找不着门的问题。全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件,结案17件,赴外省调解2次。
四是事先介入,以防为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要求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发放办法等内容,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000余份,签订率为85%;禁止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以防包工头卷款逃逸,农民工要钱“无门”现象发生;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让农民工参加到工会组织中。全县成立企业工会69家,农民工工会23家,农民工参加工会人数达8万余人;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11家建筑施工单位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8万元,累计预存保证金达2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