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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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 (第1号)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5〕184号),现将第一批审核确认的民和县司法局等八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县司法局等8个行政执法机关务必于2007年8月底前将各自行政执法依据在民和电视台予以公告) 附件: 一、民和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民和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三、民和县农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四、民和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 五、民和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依据 六、民和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依据 七、民和县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 八、民和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00七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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