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通    告
来源:    时间:2009年06月29日    
黄河炳灵水电站水库淹没区(青海境内)防护工程是炳灵水电站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减少水库淹没损失,保护有限耕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炳灵水电站施工区、生活区征地丈量工作基本结束,水库淹没区(青海境内)防护工程即将全面开工建设。为确保该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水利厅《关于黄河炳灵水电站库区防护工程(青海部分)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省移民安置局《关于下达黄河炳灵水电站库区(青海部分)防护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适宜通告如下:
一、水库防护工程所建防洪堤长6167.3m,从上游到下游依次为中川乡美一、美二及峡口防护区,其中美一防护区堤长3682.8m,美二防护区堤长2156.5m,峡口防护堤长328m。
二、防护工程进行封闭施工,从即日起至防护工程完工,所涉及农户自行清理各类地面附着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农户自己承担。
三、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施工期间,严禁群众到防护区内施工场地从事农作、放牧、休闲、游玩等活动,并管理好家禽、牲畜等,防止其进入防护区,以免发生意外。
四、防护工程建设所在地区农户要积极支持、配合工程建设,确保防护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工程施工出现的新问题向村委会反映,由县支黄办牵头协调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从不得擅自阻断交通和阻止工程队施工,对无理阻挠和扰乱施工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