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打场晒粮等
违法行为的通告
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和促进经济社会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公路沿线部分群众占(利)用公路进行打场、晒粮等现象时有发生,既给公路通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同时也干扰了正常的公路养护。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无损,保障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作如下通告:
一、公路沿线各乡镇、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公路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公路整治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落实责任,通过采取交通法律法规宣传等措施,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坚决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减少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具体实施,要保证本乡镇辖区内的公路上“三无”,即:无打场晒粮,无堆积物,无污染物。
三、对擅自占(利)用公路和公路用地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县路政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路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无理取闹、故意捣乱、暴力抗法、阻挠和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条例已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