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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0月30日,海东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海东市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实施发布会。该条例经2025年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作为全省种质资源的富集区、供种区和重要保障区,海东市拥有20种2000多个农作物品种资源,各类农作物制繁种面积达30万亩,占全省近一半。其中,杂交油菜供种覆盖我国北方春油菜种植区的70%以上,“青薯9号”马铃薯推广面积位居全国首位,平安区与互助土族自治县被认定为全国种业大县,平安区更成为国家油菜“夏繁”基地,这些突出成绩,凸显了系统规范保护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紧迫性与重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及“加快推进高原特色种业振兴行动”的重大要求,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助力建设全省种业振兴样板市、打造全国“北繁”高地,制定《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的制定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精神,主要依据包括2019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年农业部修订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青海省《高原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等。在起草修改过程中,海东市先后三次深入各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级人大、政府部门、乡镇、专家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组织赴云南、贵州、广西等地学习先进立法经验;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充分研讨;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整个立法过程得到了省人大农牧委员会的有力指导与大力支持。

 《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一条,结构清晰,内容全面,开篇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及激励措施。随后,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收集与保存作出细致规定,涵盖普查调查、抢救性收集、古老地方品种收集、技术培训、登记保存、鉴定保护及原生境与非原生境保存等多个环节。在繁殖与利用方面,《条例》聚焦科技研发合作、制繁种基地建设、产业优势转化、种质提纯复壮、生物入侵与病害防治、种植供给、特色作物种植、环境保护及信息安全等关键领域。同时,专章规定了科技研发与推广工作,包括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基层科研、科研激励、风险防控、新品种推广与成果转化等内容。关于法律责任,《条例》在衔接上位法基础上,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罚则,特别明确了损害种质资源信息安全的法律责任。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海东市系统保护、高效利用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筑牢种业振兴根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