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海东销售分公司米拉湾加油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住建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0972-852096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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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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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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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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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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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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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海东销售分公司米拉湾加油站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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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环〔202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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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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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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