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民和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民和安悦精神
卫生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住建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0972-852096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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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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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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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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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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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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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安悦精神卫生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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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环〔202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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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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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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