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民和县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的通告
民和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规范取用水秩序,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保障我县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和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我县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资源。
二、旧井更新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旧井更新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依法填埋、封停的机电井未经批准禁止启用;如有擅自启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未取得取水批准文件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对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欢迎广大群众就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0972—8521928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