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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细化、人文化管理,着力提升城市品质能级,努力创建有品位、有文明、有秩序的新民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长期整治
二、整治区域
县城建成区
三、整治内容
(一)交通秩序方面
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毒驾;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强行加塞;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违法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任意鸣笛、不礼让行人,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妨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
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护栏。
(二)市容市貌方面
临街商铺要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所有待售商品必须进店经营,严禁依门经营、占道经营;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上占据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等,严禁在建(构)筑物、树木及其它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摆、乱挂各种标语、广告。
(三)环境卫生方面
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严禁乱丢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严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严禁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严禁乱扔、乱倒生活垃圾、污水。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路面执法和电子警察抓拍,严管重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大现场巡查,依法查处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行为。公职人员要带头践行文明风尚,公安、城管部门将对公职人员和市民不文明行为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对公职人员涉及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违法行为抄告给所属单位,对违法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共同参与,携手努力,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整洁、有序。
特此通告
民和县公安局 民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