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工作,明确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要求,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梳理汇总了我县2024年度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示。
附件:民和县2024年度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表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