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质,巩固创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综合整治后将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区域
县城建成区
三、整治内容
(一)交通秩序整治。严禁超员、超速、超载,严禁无证驾驶、酒驾、毒驾;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压实线行驶、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机动车辆一律在停车泊位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对在公共停车位长时间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一律强制拖移;严禁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时不戴头盔违法载人。
(二)市容市貌整治。临街商铺要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所有待售商品必须进店经营,严禁依门经营、占道经营;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上占据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等,严禁在建(构)筑物、树木及其它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摆、乱挂各种标语、广告。
(三)卫生环境整治。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严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严禁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严禁乱扔、乱倒生活垃圾、污水。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请广大经营户和市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共同参与,携手努力,使我们的城市更加和谐、整洁、宜居、有序。
特此通告
民和县公安局
民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