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残联会发〔2018〕46号)文件要求,对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其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等)、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2017年6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残疾人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经实地走访核查,对符合条件的1名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4日
关于公示民和县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扶持人员名单
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残联会发〔2018年〕46号)文件要求,对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其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等)、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2017年6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残疾人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经实地走访核查,对符合条件的1名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12月4日-12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致电县残联或到县残联书面反映。
监督电话:0972-8522089
附件: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人员名单
民和县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人员名单 |
单位(盖章):民和县残疾人联合会 填表时间:2023年12月4日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营业执照名称 |
备注 |
1 |
马学海 |
男 |
肢体二级 |
民和县汇通电器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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