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司法公开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本院决定对以下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8月11日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民和县人民检察院B楼一楼听证室
三、听证案件
1.齐某某、杨某某、白某某、冶某某等四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件方可进入听证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娇 史翠蓉
联系电话:0972-8516937
特此公告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