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乡禁种铲毒倡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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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乡全体村民: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禁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近年来,毒品死灰复燃,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吸毒对人的身心健康危害极大,严重摧残人的身体,扭曲人格,引发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并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目前正是罂粟开花和结果关键时期,为进一步维护辖区社会安定和谐,提高广大村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新民乡人民政府特发出以下倡议:一、积极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从我做起,从我的家庭做起,不非法种植、买卖或食用毒品原植物、当好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战斗员和爱心使者。二、努力构筑防毒、拒毒、禁毒的思想防线。增强禁毒法律意识,提高抵御毒品侵袭的能力,构筑防毒拒毒禁毒的牢固防线。关爱自己的家人,积极劝告、提醒自己周围的人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三、切实增强“禁种铲毒、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打击处理涉毒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五、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将依据相关办法给予奖励。 各位村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遵纪守法,自觉远离毒品,坚决不种植、不买卖、不食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为构建和谐、无毒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民乡人民政府 0972-8581013
新民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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