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发>配套文件的公告》有关规定,需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海东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特请县政府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附:公告内容
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海东民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对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与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问题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二、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可以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s://pan.baidu.com/s/1ynvmhdmF5hQfB5JZXiUaKA (提取码:psxm)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三、园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马忠彪
联系电话:
邮箱: 33162728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权工
联系电话:0971-7656259
邮箱:63127323@qq.com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主要为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具体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环境敏感目标所涉及的个人、团体。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以下三种方式可任选一种提出意见:
1、公众意见表填好后直接交给园区管委会或跟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2、公众意见表填好后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件发送至公示中所提供的电子邮箱。
3、通过电话或亲临园区管委会或规划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等方式反映意见,并告知您的联系方式和具体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