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推进地下水精细化管理,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等规定,现将我县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公示如下:
一、限采区划定标准
一是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并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地区;二是具备其他替代水源条件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高的地区;三是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考虑城市发展、供水管网建设等因素,对地下水限采区范围进行动态管理。
二、限采区划定范围
限采区主要位于主城区川口镇,北至湟水河,南至民小一级公路,东至驼铃路,西至物流园特大桥。总面积为10.1km2。
三、限采区管理措施
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凿取水井。对已批准开采地下水的用户,要根据开采程度逐步核减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年度取水指标,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对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无其他替代水源、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严格论证审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控新增取用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