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苗木、木材及其制品调运检疫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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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苗木、木材及其制品调运检疫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对调运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力度,防范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遏止其它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扩散,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及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苗木、木材及其制品调运检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凡调入、调出我县苗木、木材及其制品,须由调运人向民和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报检,经复检或产地检疫,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及其它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方可调运。二、苗木、木材及其制品须凭林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实行“一车一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调运苗木、木材及其制品,否则将依法查处。三、县公安部门和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在植物检疫检查联合执法时,所有途径我县境内的苗木、木材及其制品运输车辆需配合检查,严禁任何承运车辆以冲卡、逆行等危险驾驶行为妨碍、威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因危险驾驶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72-8516683(民和县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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