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春节临近,拜祭祖先、走亲访友、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有效遏制春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新年氛围,特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到遵纪守法,减少火灾隐患。
春节期间,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森林草原实行防火禁火管控的通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林区草原内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不在禁火区内明火祭祀、煨桑、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火野炊、烧灰积肥、烧草秆、烧火取暖、点火照明;监护人要加强对小孩、智障人员的监管,防止其在禁火区内玩火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送往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19、0972-853508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972-8516686(县林业和草原局值班电话)进行报告,以便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有效扑救,防止火灾蔓延,造成重大损失。
二、维护生态环境,增强防火意识。
当前我县天干物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极易发生火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必须充分认清森林草原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提倡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
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煨桑、烧香点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积极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把祭拜亲人的传统习俗和愿望用更加环保、自然的方式进行表达,以献花、敬酒、植树、清扫墓碑等符合时代特征的方式寄托哀思,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四、争做模范表率,引领文明新风。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带头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文明安全祭扫,并教育、规劝、影响和带动家人和亲朋好友进入林区自觉扫描“防火码”,主动配合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不携带火种、不使用明火,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带头践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倡导。对森林草原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朋友们,森林草原防灭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凝聚起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强大力量,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好民和这一片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