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通告 |
|
|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民和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2022年10月21日发布第78号《通告》,要求除县市场监管、卫健部门确定的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相关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但民和冶龙便利店、民和县良迅百货批发部、民和县寿福商行经营者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开门营业,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违法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三家经营主体负责人分别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市场经营主体要认真遵守民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要求,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共筑疫情防控坚实屏障。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