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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8月16日、19日,民和县主城区全员核酸检测期间限制车辆、行人出入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关于民和县主城区全员核酸检测期间
限制车辆、行人出入的通告
〔2022〕第5号


为坚决阻断新冠疫情传播途径,进一步配合做好民和县主城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阻断车辆和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途径,依据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民和县实行区域临时管控期间限制车辆、行人出入区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22年8月16日0时至24时(星期二)
2022年8月19日0时至24时(星期五)
二、交通管制区域
老城南大街(大十字至南大寺段)、老城严管街、老城自由街、老城原教育局前路段、史纳新路(西四路至工业路段)、新区川垣三路(川垣南路至民小公路段、川垣北路至民和一中段)、新区居环北路、新区公园北路(川垣三路至四路段)、新区居环南路(政务服务中心至川垣三路段)。
三、限制管控车辆
1.限制驶入和驶出县城区的管控车辆为所有机动车(包括各类重型、大型、中型、小型汽车、轮式机械车、全挂车、半挂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脚踏车、架子车、残疾人代步车)。
2.除限制管控的各类车辆外,主城区范围内禁止行人通过步行、骑行、搭乘等方式通行。
3.对违反规定私自上路行驶车辆,不服从公安交警指挥管理、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扣车并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核准通行的情形
1.持有民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车辆可正常通行,其他公务用车、私家车一律禁止通行。
2.消防车、救护车、军警车、运钞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可在管控县域内通行。
3.疫情防控用车、样本送检车、防疫物资运输车辆;从事医疗和生活基本物资运输、垃圾清运、环卫清扫、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保障、应急抢修、新闻采访等车辆经现场核查后,可在管控区域内通行。
五、管控要求
1.主城区范围内的公交车、出租车、长中短途客运班线车、城乡公交车和各类旅游车(包括自驾游、租赁游、拼车包车游)等在本县域内一律停运,对拒不服从管理、擅自或强行出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主城区外围及主城区范围内交通路口,公安交警部门将统一设卡,加派执法力量检查、引导、指挥交通。
3.遇有看病就医、伤愈回家、吊唁出殡、照顾老幼病残孕等特殊需求时,在核验“双码”、测量体温后,开辟绿色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及时拨打110、120进行电话救助服务。
4.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如有抗拒、逃避、拒绝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行为,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对擅自出入、冲闯管控区,或者在管控区内起哄闹事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谣言,在信息网络
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或造成社会危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6.对违反本限行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交通管控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规定、服从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民和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