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促进我县青年就业创业,鼓励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提高青年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现将见习工作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16-24周岁失业青年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中职院校)。
二、见习期限: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登记就业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奖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提供就业管理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
四、补贴方式: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填报《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审批表》,随同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报县(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五、咨询人:武莉莉,咨询电话:0972-8516217
请广大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意愿,选择合适的见习基地参加见习。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民和县各见习基地情况一览表
民和县就业服务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