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公告】民和县民政局关于5.20期间婚姻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2年05月18日    

民和县民政局关于5.20期间婚姻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

 

广大适龄青年: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决定在“5.20”当天只进行结婚登记,暂缓办理补领、补办、离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预约时间

5月18日至5月19日进行结婚登记现场预约及资料预审工作,预约地点为政务大厅二楼,或进行电话预约,联系方式:8580288,预约时间:(8:30-12:00,14:30-18:00)。预约期间正常办理各项业务。

(二)办理时间

5月20日全天(8:30-12:00,14:30-18:00)。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县辖区的内地居民;一方有本县辖区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的内地居民;

2.双方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均无配偶,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须持有婚检报告;

(二)所需材料

1.初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相关复印件(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注明未婚或显示空白);

2.再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离婚材料原件(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生效证明)及相关复印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须与当下本人状况一致“离婚”、“丧偶”等;若与前夫或前妻在一个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必须改为“非亲属”方可办理;

3.军人结婚登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复印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

4.红底二寸合影3张(须近3个月的免冠证件照片)

三、温馨提示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5.20当天将在政务中心一楼设置咨询和资料审查服务点。婚姻登记处将采取分批分段办理,避免扎堆登记。

(二)到达婚姻登记处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配合做好体温监测、信息登记等措施。

(三)婚姻登记高峰日陪同人员(摄影师)不得进入登记场所,且暂停颁证、宣誓仪式等服务,即办即走,减少现场逗留时间。

(四)请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按照流程规范办理业务。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