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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民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号)
来源:    时间:2022年04月18日    

           民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9号



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有效阻断传播途径,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决定、措施等行为的,均可举报:
1.来民返民人员进入民和县境内后,翻越高速公路、民小公路、兰新铁路等交通沿线护栏和小区围墙,从巷间小道、山坡小路绕行等故意逃避各类疫情防控检查的。
2.各疫情检查点工作人员自作主张,擅自放行风险地区来民返民人员的。
3.为风险地区来民返民人员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4.正在接受居家隔离人员,不遵守管控要求,私自外出或接受其他人员探亲访友、参加聚集等活动的。
5.从上海、广东、吉林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省内西宁市来民返民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的对象,或隐瞒、缓报、谎报、瞒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相关人员。
6.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或自知为确诊康复者、密接者、次密接者,未主动向村(社区)报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传播疫情疾病的。
7.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
8.在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捏造、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
9.私自转运疫情发生地来民返民的非法营运车辆,包括包车、拼车、搭车返回、绕卡点返回、私自接回等情形。
10.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
二、举报处理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经核实属实后将联系举报人领取奖励资金。
举报电话:民和县公安局 110或0972-8527774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每条线索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作为、群策群力、联防联控,严防死守青海“东大门”疫情输入风险,合力保护民和一方净土。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民和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5.本通告解释权归民和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所有。
 
 

     民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