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最新发布!海东多部门联合通告
来源:    时间:2022年03月31日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核验规定,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二、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强化短视频、营销号、自媒体等社交平台电子烟销售信息清理,推动互联网和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停止网络销售及广告宣传行为。 


 四、严禁在电子烟中添加四氢大麻酚和合成大麻素等类物质,添加合成大麻素等“上头电子烟”属于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对违法生产、销售、吸食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等违法行为,可拨打24小时烟草专卖市场管理热线12313进行举报或拨打市场监督管理热线12315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海东市公安局
海东市烟草专卖局
海东市市场监管局
海东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