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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民和县官亭中川水厂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民和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官亭中川水厂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民水20214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方案,现就将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民和县水利局

二、建设地址:民和县官亭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设集泥池1座,扩建净水车间1

座,增加预处理装置1套,改造现有清水池、净水设备、泵房等,厂区配套道路、绿化、围墙、大门及管网等附属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363.03万元。250万元为资金来源为彩票公益金,113.03万元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工程的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招标均按《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以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企业财务核算依据。

(三)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四)如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民和县发展与改革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