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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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海东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0〕424号)文件中有关实行天然气门站价格与销售价格联动规定以及我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签订的《2021-2022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和《2021-2022年冬季补充协议》约定,现将2021年12月销售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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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11月销售价格基础上上调0.53元/立方米。 |
特此公告
青海省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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