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民和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违法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

做出处罚的日期

 

备注

1

市监罚〔20213

民和县宏城副食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政处罚案

民和县宏城副食店   

统一社会信用码:92632122MA753M983X

关刘家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酒五粮春酒剑南春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没收销售五粮液酒6瓶,五粮春酒30瓶剑南春酒16 ;                                          罚款人民币22000元。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海省民和县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2

 

 

2

市监罚〔2021〕7

民和县亚鑫超市川垣二路店  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行政处罚案

民和县亚鑫超市川垣二路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32122MA75T9CQ64  

石君  

销售外包装和瓶体上都有“人民大会堂国宴酒”的字样)白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人民币5000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海省民和县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2

 

  

3

市监罚〔20216

民和县益佰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行政处罚案

民和县益佰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632122MA75R08J8L 

吕春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之蓝白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没收销售白酒3瓶,罚款人民币2000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海省民和县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2

 

   

4

市监罚〔2021〕63号

民和县三川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政处罚案

民和县三川烟酒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32122MA75QJM83Y  

桑进成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没收销售的五粮春酒8,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海省民和县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28

 

  

 

5

市监罚〔20215

民和县家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之蓝行政处罚案

民和县家成烟酒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122MA75E9YYXT 

刘栋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之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没收销售的白酒2瓶;罚款人民币2000元。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海省民和县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2

 

      

6

市监罚〔2021〕45

民和县教育书店川垣店销售印有近似“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殊标志笔记本行政处罚案

民和县教育书店川垣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122MA75L2P54P

李丹 

销售印有近似“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殊标志的笔记本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收涉案笔记本4本,罚款人民币3000.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海省民和县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