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违法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
做出处罚的日期
备注
1
民市监罚〔2021〕3号
民和县宏城副食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政处罚案
民和县宏城副食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122MA753M983X
关刘家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酒、五粮春酒、剑南春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没收销售五粮液酒6瓶,五粮春酒30瓶,剑南春酒16瓶 ; 罚款人民币22000元。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海省民和县支行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2
民市监罚〔2021〕7号
民和县亚鑫超市川垣二路店 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行政处罚案
民和县亚鑫超市川垣二路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32122MA75T9CQ64
石君
销售外包装和瓶体上都有“人民大会堂国宴酒”的字样)白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人民币5000元。
3
民市监罚〔2021〕6号
民和县益佰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行政处罚案
民和县益佰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632122MA75R08J8L
吕春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之蓝”白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没收销售白酒3瓶,罚款人民币2000元。
4
民市监罚〔2021〕63号
民和县三川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春酒行政处罚案
民和县三川烟酒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32122MA75QJM83Y
桑进成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春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没收销售的五粮春酒8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021年6月28日
5
民市监罚〔2021〕5号
民和县家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之蓝”白酒行政处罚案
民和县家成烟酒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122MA75E9YYXT
刘栋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没收销售的白酒2瓶;罚款人民币2000元。
6
民市监罚〔2021〕45号
民和县教育书店川垣店销售印有近似“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殊标志笔记本行政处罚案
民和县教育书店川垣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122MA75L2P54P
李丹
销售印有近似“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殊标志的笔记本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没收涉案笔记本4本,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