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21年第一、二批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因不具备实施环境条件以及不符合《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范畴,现予以调整。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下达我县第一批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80万元,立项批复下达包括村级用房建设、停车场建设、特色种养殖项目等6项项目;第二批下达资金700万元,立项批复下达包括环境综合治理、设备采购、特色种养殖项目等10项项目,两批共计下达资金1180万元,立项批复项目16项。
二、需调整的项目
(一)不具备实施环境条件项目
2021年第二批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中的民和县前河乡丰一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投资200万元,建设内容为对前河乡丰一村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整治,该项目因地理条件限制无法实施,需变更实施地点,现申请项目调整至民和县前河乡台其村实施;民和县官亭镇赵木川村黄河彩篮灵芝种植项目,投资40万元,建设内容为在采购并种植灵芝菌棒12棚9.5万个,因其种植条件限制(倒茬轮作)加之该项目需明年五月种植,需变更实施地点,现申请调整至中川乡前进村“黄河彩篮”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园实施,上述两项项目变更后建设内容及投入资金不变。
(二)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需调整的项目
2021年第一、二批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中的民和县峡口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投资270万元;民和县官亭镇喇家村村级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投资140万元,两项项目共计投资410万元。两项目因不符合《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范畴(不得修建楼堂馆所及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进行项目调整。其中140万元申请由民宗局实施,实施用于边销茶采购、苹果种植、设备采购、小尾寒羊养殖等6项项目;270万调整申请为官亭镇中川水厂工程,投资113万元;中川乡、甘沟乡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投资157万元。
上述项目变更后,将抓紧进行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工作,实施的6项项目预计12月初完成。交由县水利局实施的项目,现阶段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进入招投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