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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1年06月16日    

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2134号)收悉。经县政府202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原则同意《民和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要求一是各相关乡镇、相关部门要尽快编制方案,认真汲取以往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选择的经验和教训,高标准规划设计、高质量建设,切实发挥项目资金作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二是各相关乡镇、部门要严格按照2021


年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招投标、项目公告公示、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

一、资金安排

2021年省上下达给我县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9694万元,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6207万元,第四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3279万元,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以上资金共计19200万元。资金分配计划如下:

(一)乡村振兴创业园项目资金2000万元。

资金用途:在原扶贫产业园的基础上升级打造县级乡村振兴创业园1处。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二)青绣工坊项目资金60万元。

资金用途:选择产业已形成、运行良好、带贫机制好的2家青绣工坊,每家补助30万元。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三)乡村振兴产业基地项目资金750万元。

资金用途:选择22个乡镇基础条件好的25个行政村,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工程,每个乡镇确定和发展一种以上特色主导产业,打造一个乡村振兴产业基地。共打造25个基地,每个基地补助30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资金4200万元。

资金用途:在中川乡峡口村,西沟乡南垣村、凉坪村,隆治乡桥头村,官亭镇喇家村、前进村,新民乡下山村每村投入1000万元(分两年投入,2021年每村投入600万元)打造7个乡村振兴示范村。

实施单位:中川乡、西沟乡、隆治乡、官亭镇、新民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五)雨露计划补助项目资金1050万元。

资金用途:对脱贫家庭大学生和中高等职校学生给予助学补助。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六)短期技能培训项目资金110万元。

资金用途:对全县550名已脱贫家庭劳动力进行短期技能培训。

实施单位:县就业服务局

(七)易地搬迁补短板及后续产业项目资金393万元,核桃庄乡大库土易地搬迁村挡土墙项目资金580万元。

资金用途:在峡门镇、新民乡、李二堡、核桃庄等乡镇发展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实施水、电、路、围墙等基础设施项目。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水利局、供电公司

(八)扶贫车间补助项目资金30万元。

资金用途:3家运营良好,带贫效果明显的扶贫车间按规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性补助。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九)水利补齐短板项目资金3000万元。

资金用途:补齐全县安全饮水、农田灌溉短板。

实施单位:县水利局

(十)交通补齐短板项目资金3250万元。

资金用途:补齐全县村内交通道路短板。

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十一)消费扶贫补助项目资金60万元。

资金用途:对县内参与消费扶贫工作,且工作突出的企业给予补助。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乡村振兴局

(十二)农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

资金用途:在有条件的村连片实施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

实施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十三)稳岗就业补助项目资金100万元。

资金用途:对县内外稳岗就业人员给予补助。

实施单位:县就业服务局

(十四)节能减排暖炕建设项目资金367万元(其中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

资金用途:在全县乡村振兴示范村等优先实施节能减排暖炕项目。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十五)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000万元。

资金用途:温棚改造项目资金500万元,“一乡一业”发展乡域主导产业示范基地项目资金200万元,22个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100万元(每个村50万元),冷链贮藏项目资金200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乡村旅游示范村项目资金750万元。

资金用途:在李二堡镇山庄村、核桃庄乡排子山村、满坪镇山庄村实施乡村旅游示范村项目,每个村安排资金250万元(分两年每个村投入1000万元,2021年每村投入500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各一半)。

实施单位:县文体旅游局、乡村振兴局,李二堡镇、核桃庄乡、满坪镇人民政府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实际,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及时按项目程序报批,尽快将项目落地实施。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利益连接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要抓好各类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实施、发挥效益。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根据省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青乡振局20219)要求,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规模不得于中央资金总规模的50%,用于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等,以及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的资金不得超过30%。

(三)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青海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将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期限、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公告公示发布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

此复 

 

              

 2021616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