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2021年度东西部协作资金扶持大庄乡太阳能路灯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1〕4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民和县2021年度东西部协作资金扶持大庄乡太阳能路灯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大庄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大庄乡大庄村。
三、建设内容:实施太阳能路灯115盏。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
五、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省乡村振兴局《青海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抄送:县财政局,大庄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