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和县残联发放2020年用人单位
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公示
根据省残联《关于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青残联会发〔2021〕26号)文件要求,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给予超比例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民和县残联对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系统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经核实对2020年符合的3家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奖励,现将用人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9月17日-9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致电县残联或到县残联书面反映。
公示电话:0972-8522089
附件:
1.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用人单位名单
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用人单位名单 |
单位:民和县残联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在职员工总数 |
残疾人职工总数 |
应安排人数 |
超比例人数 |
单位类型 |
奖励金额(万元) |
民和县古鄯镇中心学校 |
126321224401609216 |
109 |
3 |
1.635 |
1 |
事业单位 |
1.4 |
民和县水利局 |
11632122MBOU44529B |
146 |
4 |
2019 |
1 |
事业单位 |
1.4 |
民和县残疾人联合会 |
136321220150244270 |
15 |
2 |
0.225 |
1 |
团体 |
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