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2021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县级政府接得住、用的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和省民宗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宗字〔2015〕73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549号)精神,结合《民和县少数民族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编制本使用方案。
一、编制思路及原则
(一)编制思路
按照《青海省十四五扶持人口较少数民族发展规划》和《民和县少数民族发展“十四五”规划》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少数民族发展现状,紧紧抓住党和国家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的大好机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要把脱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坚持精准扶贫”的思想,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增加收入改善民生,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为着力点,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二、资金总规模及构成
根据省政府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分配改革,下放专项投资资金立项权,拓展县域经济发展,加强专项投资资金整合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精神,我县积极发挥和利用资金管理权下放的机遇,接住用好资金,发挥好项目投资资金的引导和整合使用效应,统一协调安排下,在确保健设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十四五”规划》支持少数民族发展为原则,今年下达给我县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700万元。本次发展资金分为扶持人口较少数民族(土族)发展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两大类10项,建设内容和资金构成额度具体构成如下:
民和县2021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目标任务及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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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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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资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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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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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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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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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较少人口民族(土族)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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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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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和县官亭镇喇家村村级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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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木质结构村级服务用房一处(接上半年第一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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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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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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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和县中川乡峡口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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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9100平方米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接上半年第一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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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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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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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和县中川乡清一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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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川乡清一村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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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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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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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和县中川乡民主村金丝黄菊烘干机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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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川乡民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采购金丝黄菊烘干机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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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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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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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和县官亭镇赵木川村“黄河彩篮”灵芝种植项目(先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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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雪芝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种植灵芝菌棒12棚9.5万个,每棚补助3333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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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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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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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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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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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和县前河乡丰一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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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河乡丰一村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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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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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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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和县官亭镇别落村小尾寒羊养殖项目(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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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村20户农户每家发放1公四母种羊,共10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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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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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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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民和县甘沟乡峡门村当归、黄芪种植项目(先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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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高原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当归150亩、黄芪50亩,每亩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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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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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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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民和县前河乡蜂业养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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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海东市穆蜂斋蜂业有限公司购置蜜蜂80箱、蜂具8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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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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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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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民和县满坪镇朵卜村黄芪种植项目(先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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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圣草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当归100亩、黄芪100亩,每亩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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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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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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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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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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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项目资金规模及构成
依照发展资金下达分类和建设目标任务,分为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两大类10项,分类项目资金安排及项目建设情况:
(一)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1、基础设施建设
下达专项投资资金额度和建设目标任务:民和县官亭镇喇家村村级服务用房建设项目(第二期)、民和县中川乡峡口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二期)、民和县中川乡清一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以上三项项目投资资金共计340万元。
目标任务:民和县官亭镇喇家村村级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完成新建木质结构村级服务用房一处,我局二期再次投资40万元用于该项目,实施单位为民和县民政局;民和县中川乡峡口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完成新建9100平方米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我局二期再次投资100万元用于该项目,实施单位为民和县新农办;民和县中川乡清一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完成对中川乡所在地清一村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整治,我局投资200万元用于该项目,实施单位为民和县住建局。
项目安排计划:见附表。
建设单位:民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实施单位:民和县民政局
民和县新农办
民和县住建局
2、较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
下达专项投资资金额度和建设目标任务:民和县中川乡民主村金丝黄菊烘干机采购项目,该项目投资40万元用于中川乡民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采购金丝黄菊烘干机两台;民和县官亭镇赵木川村“黄河彩篮”灵芝种植项目(先建后补),投资资金40万元用于青海雪芝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种植灵芝菌棒12棚9.5万个,每棚补助33333.34元。以上两项项目投资资金共计80万元。
目标任务:用于采购金丝黄菊烘干机两台;采购并种植灵芝菌棒12棚9.5万个。
安排计划:见附表。
建设单位:民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实施单位:民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下达专项投资资金额度和建设目标任务:下达民和县前河乡丰一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民和县官亭镇别落村小尾寒羊养殖项目(第二期)、民和县甘沟乡峡门村当归、黄芪种植项目(先建后补)、民和县前河乡蜂业养殖项目、民和县满坪镇朵卜村黄芪种植项目(先建后补),五项项目投资资金共计280万元。
目标任务:民和县前河乡丰一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完成对前河乡丰一村环境综合治理整治,投资200万元;民和县官亭镇别落村小尾寒羊养殖项目完成为该村20户农户每家发放1公四母种羊,共100只,投资20万元;民和县甘沟乡峡门村当归、黄芪种植项目(先建后补)用于民和高原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完成种植当归150亩、黄芪50亩,每亩补贴1000元,投资20万元;民和县前河乡蜂业养殖项目用于海东市穆蜂斋蜂业有限公司采购蜜蜂80箱、蜂具80套,投资20万元;民和县满坪镇朵卜村黄芪种植项目(先建后补)用于民和县圣草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黄芪200亩,每亩补贴1000元,投资20万元。
安排计划:见附表。
建设单位:民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实施单位:民和县住建局
民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发展资金“放得下、接得住、用的好”,积极稳妥推进发展资金安排管理体制,强化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整合方案落实到位,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 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要把思想统一到推进专项资金整合的指导意见上来,明确认识专项资金安排权和项目审批权省级下放是新形势下政府放权、强化监管责任、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重大举措。为此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和《青海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在省民委经济处和县财政局的指导和协调安排下,认真组织开展发展资金整合、安排、使用和支农项目选项、批复、实施等各项工作。明确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从立项、资金使用以及成效上的责任。
一是加强与省、市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我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地缘战略、产业发展重点工作,超前谋划好项目,做好项目库建设,及时补充、更新、调整项目库,确保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整合、安排与扶持。
二是根据省政府每年财政专项资金盘子整合安排方案和省对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切块规模、建设目标任务,按照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应保尽保、不留缺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与县财政局的协调和配合,及时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整合安排方案,报财政局农财股审定。
三是本方案上报后,经县政府对我县专项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的批复后,及时进行公示和组织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方案的进行评审,并由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项目评审完成和公示后,依据专家评审及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后经县财政采购管理中心备案后进行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同时在规定工作日内按照报备要求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四是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及项目涉及相关部门在项目批复下达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批复内容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项目竣工后,由县民宗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成员组成县级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对实施项目进行验收。
(二)严格程序 强化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按照自身职能、管理关系和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确定的项目类别,组织单位、实施主体采取竞争入围、量化评比、公开公示等方式严格筛选确定建设项目。
二是严格项目评审制度。确定的项目及时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严格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下达批复,对实施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来源、项目法人、投诉电话等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县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项目资金及时对切块资金按照类别、性质和管理部门进行分解下达。资金使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制定的各类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县级财政监管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财政及审计、监察部门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项目完成后及时实施项目资金审计和县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