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建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民用建筑。
二、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要求,省人防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青海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明确申请材料目录和办理流程图。
申报资料:
1.工程立项批复
2.选址意见书(招拍挂土地需土地证、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红线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蓝图及方案批复(规划部门盖章)
6.统一社会统一代码
7.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即联系电话
8.委托书
9.设计单位设计人防面积明细表(楼号、建筑层数〔地上、地下〕、建筑面积〔总面积、地上面积、地下面积、夹层面积、首层面积〕、耐火〔地上、地下〕)、并出具承诺书(设计人防面积明细表中的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均盖章)
三、缴纳异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要求,省人防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青海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明确申请材料目录和办理流程图。
申报资料:
1.工程立项批复
2.选址意见书(招拍挂土地需土地证、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红线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蓝图及方案批复(规划部门盖章)
6.统一社会统一代码
7.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即联系电话
8.委托书
9.设计单位设计人防面积明细表(楼号、建筑层数〔地上、地下〕、建筑面积〔总面积、地上面积、地下面积、夹层面积、首层面积〕、耐火〔地上、地下〕)、并出具承诺书(设计人防面积明细表中的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均盖章)
10.地勘或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符合异地建设条件的支撑材料。
注:以上资料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新建、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流程图
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