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隆治沟、巴州沟等16条河流河道管理
范围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隆治沟、巴州沟等16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和县本次拟划定16条河流,包括黑营沟、芦草沟、康沟、苦水沟、砂子沟、王年沟、甘河、前河沟、咸水沟、隆治沟、柴沟、占沟、松树沟、巴州沟、东沟,划定全长370.77公里。

民和县河道基本情况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流域面积(km²

河流总长(km)

划定长度(km)

1

黑营沟

166.2

32

15.34

2

芦草沟

60.8

27

9.86

3

康沟

212

48

12.83

4

苦水沟

62.4

8.51

8.51

5

砂子沟

492.5

60

25.01

6

王年沟

55.8

21

10.22

7

甘河

71.9

24

24

8

前河沟

211.2

40

40

9

咸水沟

113

22.3

24

10

隆治沟

328

43.6

45

11

柴沟

69.3

17

17

12

占沟

57.1

16

16

13

松树沟

168.8

37.3

38

14

米拉沟

173.7

32.1

34

15

巴州沟

200

36.9

37

16

东沟

53

14

14

二、划界要求及内容

1.根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有堤防河流背水侧护堤地的宽度,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按照堤防工程级别确定,1 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 30-20 米,2、3 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20-10米4、5 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10-5 米,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护堤地宽度。无堤防河流护堤地的宽度,根据水文资料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如果没有水文资料或者相关规划的,各地可以根据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管用、务实”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管理范围。

3.本次划界坐标系统统一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

4.本次划界地形图测图比例采用1:2000,分辨率0.20m。

5.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中需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库区、高速公路等已有管理红线的衔接。在堤防和护堤地管理范围内,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6.在划定的管理范围内禁止再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