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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民和县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
销号情况公示表
来源: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投诉受理编号

X2QH201907270003

整改任务概述

茂源农牧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占鄂家村民田地开挖砂石,破坏黄河上游生态环境。

整改责任单位

民和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2019年1月9日县人民检察院对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期间无审批手续及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开挖鱼塘产生的砂石料非法销售一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4月9日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9)青0222刑初10号),对被告单位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判处罚金30万元,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80.4467万元,对被告人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张明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处罚金10万元。2019年4月16日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待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根据判决结果执行。

整改成效:中川乡人民政府已对采挖地点形成的水坑即青海省地质测绘院测绘表明的七处鱼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隐患防范工作。

整改时间

20198月至201911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李  元   0972-8535301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区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