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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民和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转办群众
信访举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来源: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投诉受理编号

D2QH201907160890

整改任务概述

  海东市民和县政府和民和县农牧局对养殖户一刀切,2017年划入禁养区,下达的通告上无相关法律法规,位于隆至乡白武家村内的新昌悦养殖专业合作社2019年7月10日被强拆,牛羊现在不知去向。

整改责任单位

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整改措施及成效

经查,关于“海东市民和县45家禁养区的养殖场被政府‘一刀切’强制拆除”问题。2017年8月,民和县公布了《民和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对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多次召开整改会议,在充分征求养殖场负责人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搬迁一批、转产一批、拆除一批的方式进行整改。关于“无相应赔偿”问题。该信访举报之时还未出台相关补偿政策,2019年9月12日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转产搬迁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和县政府与2019年11月15日下发了《民和县禁养区养殖场搬迁转产拆除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已完成签订协议35家(其中零补偿公示5家,整改前拆除3家),已发放补偿资金5473万元;举报情况当时属实。

关于“投诉人的养殖场2019年7月10日被强拆,牛羊现在不知去向”的问题。7月10日对兴昌悦养殖场进行拆除,拆除前由民和县司法局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存栏的牛、羊、驴进行现场清点公证(牛8头、羊50只、驴20头),并在当天下午将牲畜安全托养至巴州镇一家养殖户。7月16日,民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场负责人下达了《登记财产处理通知书》,要求2019年7月19日前领取托养的牛羊等牲畜。牲畜数量清楚,托养地点明确,不存在牛羊不知去向的问题。

根据《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及《民和县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实行转产、搬迁、拆除分类实施、不存在“一刀切”现象。根据《民和县禁养区养殖场拆除补偿实施方案》进行了补偿,并且于2020年元月21日签订了补偿协议。截至目前已完成签订协议35家(其中零补偿公示5家,整改前拆除3家),已发放补偿资金5473万元。“牛羊不知去向的问题”,后来经过沟通和思想动员,企业负责人孟贤春于当年9月将托养的牛羊拉到自己新建的养殖场饲养。

 

整改时间

2019 7月至 2020  11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唐慧珍   0972-8516105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区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