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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民和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转办
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来源: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投诉受理编号

X2QH201907160010

整改任务概述

  民和县人民政府强制境内养殖企业停产、关闭、拆除且不依法给予补偿,严重损害企业和投资人合法权益行为进行维权事宜。

整改责任单位

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整改措施及成效

“民和县禁养区养殖厂强拆无补偿”问题的调查情况。为扎实整改好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印发了《民和县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2018年8月,县政府印发《关于依法关闭湟水河流域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通告》,要求2018年8月30日前,湟水河流域禁养区内45家养殖场畜禽全部出栏,停止养殖生产并自行关闭,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除、复垦复绿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乡镇和部门多次组织养殖场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鼓励养殖场按要求和时限自行转产、拆除和搬迁。养殖场污染问题整改中,在充分征求养殖场负责人意愿的基础上,实行搬迁一批、转产一批、拆除一批。对搬迁到养殖园区的养殖场在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奶牛每头2000元、种羊每只800元进行补助;对自行搬迁的11家养殖场配套农牧业发展切块资金40万元和4.5万元粪污资源化利用建投资金;对转产的6家养殖场在今后发展中积极争取项目给予扶持。2019年9月12日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转产搬迁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和县政府与2019年11月15日下发了《民和县禁养区养殖场搬迁转产拆除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截至目前,全县禁养区45家养殖场已拆除39家、转产3家、已关停未拆除3家(法院因经济纠纷查封2家、部队驻地1家),共复绿31家511亩,复垦2家22亩,恢复原貌6家88亩,完成县级整改销号验收。已完成签订协议35家(其中零补偿公示5家,整改前拆除3家),已发放补偿资金5473万元;未签订协议10家(其中法院起诉6家),县畜牧兽医站正在宣传相关政策,动员起诉的养殖场撤诉并签订补偿协议。

整改时间

2019 7月至  2020    11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唐慧珍   0972-8516105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区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