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概述
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存在短板。2016年以来,各市州均未开展过相关应急演练。2019年省生态环境部门仅对全省62家辐射单位中一家进行过一次检查。全省约40%辐射单位未依法开展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整改责任单位
民和县生态环境局、民和县应急管理局、民和县卫生健康局、民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县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辐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按规定开展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辐射监管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对民和县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开展一次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实现监管全覆盖。二是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开展辐射应急演练。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辐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整改目标,扎实开展县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放诊疗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辐射安全监管。并督促4家医院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按规定开展了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及辐射事件应急演练。
整改时间
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陈晓岗0972-8521590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区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