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指挥部通告
第6号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报告出现进口冷链食品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过程监管,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消除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上下要从严从快落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要求,全面加强冷链食品和市场环境监测排查,加大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力度,严把各个关口、各个环节,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冷链物品传播人的途径。
二、自即日起,凡是从民和县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含经营销售、餐饮、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一律要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和查验进货记录,对无《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储存、运输中不得存放其它物品。经营主体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县域前24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县市监、商务、卫健部门要主动出击,进一步加大核酸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覆盖面,及时监测预警,确保风险隐患排除到位,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消毒技术指南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引导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和市民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从县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以及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的单位,必须严格食品入库(柜)管理,建立进出货台账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接受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做好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包装及其他用品用具的清洁消毒,落实从业人员防控措施,主动配合开展食品、环境、人员核酸检测。实行经营销售环节专柜销售和实名登记购买,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确保全程可溯。
四、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要主动进行核酸检测,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诊治。
五、广大群众近期不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已经采购的要认真做好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处理,盛放和处理生熟食品的器具要分开,烹饪过程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充分煮熟后食用,做好餐具、台面清洁,避免接触肌肤。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食材来源、品种及食用时间等信息。
民和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