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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九项第二十一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来源:    时间:2020年11月05日    

整改任务概述

  湟水流域污染治理仍有差距,湟水河上游一直保持II类水质,但经过西宁、海东两市后水质变为V类。2014年-2016年,小峡桥断面、老鸦峡断面氨氮浓度分别上升29%和10%。

整改责任单位

  民和县水利局、民和县生态环境局、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民和县林业和草原局、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各相关乡镇。

整改
目标

  严格实行“河湖长制”,加大湟水流域水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督促涉水企业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项目建设,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成投运县污水处理厂,确保各河流出境断面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1.严格实行“河长制”,加大湟水河流域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市、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启动涉水企业清洁化改造,综合推进工业废水治理,加强对涉水企业监管,督促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强化联防联控,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县域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稳定并向好。
  2.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3.加快推进巴州河支流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湟水(民和段)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高标准打造史纳湿地公园、麻黄滩湿地公园。
  4.以治理湟水河流域重点区域城乡环境为重点,集中整治湟水河沿岸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废弃工棚厂房、拌合站、预制场、私搭乱建等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湟水河沿岸水环境。
  整改成效: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和巡河湖制度,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湟水河治理工作,强化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民和县湟水河段污水处理厂扩(新)建、史纳湿地公园、麻黄滩湿地公园等水污染治理项目相继建成和投运,湟水河沿岸生态绿化项目落实。通过以上措施,巴州沟入湟口断面、隆治沟入湟口断面、大通河入湟口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以上,湟水河民和桥出省断面连续三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达标率均为92%,已达到销号条件。

整改
时间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罗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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