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1.严格实行“河长制”,加大湟水河流域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市、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启动涉水企业清洁化改造,综合推进工业废水治理,加强对涉水企业监管,督促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强化联防联控,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县域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稳定并向好。
2.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3.加快推进巴州河支流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湟水(民和段)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高标准打造史纳湿地公园、麻黄滩湿地公园。
4.以治理湟水河流域重点区域城乡环境为重点,集中整治湟水河沿岸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废弃工棚厂房、拌合站、预制场、私搭乱建等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湟水河沿岸水环境。
整改成效: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和巡河湖制度,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湟水河治理工作,强化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民和县湟水河段污水处理厂扩(新)建、史纳湿地公园、麻黄滩湿地公园等水污染治理项目相继建成和投运,湟水河沿岸生态绿化项目落实。通过以上措施,巴州沟入湟口断面、隆治沟入湟口断面、大通河入湟口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以上,湟水河民和桥出省断面连续三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达标率均为92%,已达到销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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