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2020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县级政府接得住、用的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青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17〕925号)、省民宗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宗字〔2015〕73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0〕477号)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民财农字〔2020〕244号)精神,结合《民和县扶持人口较少数民族(土族)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编制本使用方案。
一、编制思路及原则
(一)编制思路
按照《青海省“十三五”扶持人口较少数民族发展规划》和《民和县扶持人口较少数民族(土族)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少数民族发展现状,紧紧抓住党和国家大力扶持人口较少数民族发展的大好机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精准扶贫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要把脱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坚持精准扶贫”的思想,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增加收入改善民生,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地区扶贫产业发展为着力点,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确保2020年少数民族聚居地与全县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编制原则
结合实际、填平补齐、紧抓精准扶贫。紧抓精准扶贫为先的原则,对少数民族乡镇贫困村、后进村先行带动。此次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我县在原有扶贫基础上,对人口较少数民族乡镇的贫困村、后进村,在项目安排上先行进行资源配置,将给我县少数民族乡镇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加大深度贫困乡镇的项目扶持力度。从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切块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扶持马营镇、大庄乡、转导乡、甘沟乡、满坪镇等深度贫困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特色种植力度。
二、资金总规模及构成
根据《“十三五”规划》支持较少数民族发展为原则,今年下达给我县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150万元。本次发展资金分为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一大类2项,建设内容和资金构成额度具体构成如下:
民和县2020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目标任务
及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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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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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资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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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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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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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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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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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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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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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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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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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和县中川乡美一村动力渠桥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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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川乡美一村新建跨渠桥梁一座。
规格:总长20米,宽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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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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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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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
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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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和县甘沟乡静宁村、转导乡三湾村亮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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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甘沟乡静宁村、转导乡三湾村各采购并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共计100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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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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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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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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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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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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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项目资金规模及构成
依照发展资金下达分类和建设目标任务,分为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一大类2项,分类项目资金安排及项目建设情况:
下达专项投资资金额度和建设目标任务:下达民和县中川乡美一村动力渠桥梁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资金100万元;民和县甘沟乡静宁村、转导乡三湾村亮化工程项目,该项目投资资金50万元,两项共计150万元。
目标任务:民和县中川乡美一村动力渠桥梁建设项目,完成在中川乡美一村新建跨渠桥梁一座,规格:总长20米,宽8米,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民和县甘沟乡静宁村、转导乡三湾村亮化工程项目,完成为为甘沟乡静宁村、转导乡三湾村各采购并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共计100盏,该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均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发展资金“放得下、接得住、用的好”,积极稳妥推进发展资金安排管理体制,强化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整合方案落实到位,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 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在省民委经济处和县财政局的指导和协调安排下,认真组织开展发展资金整合、安排、使用和支农项目选项、批复、实施等各项工作。明确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从立项、资金使用以及成效上的责任。
一是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加强与省、市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我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精准扶贫战略、产业发展重点工作,超前谋划好项目,做好项目库建设,及时补充、更新、调整项目库,确保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整合、安排与扶持。
二是根据省政府每年财政专项资金盘子整合安排方案和省对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切块规模、建设目标任务,按照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应保尽保、不留缺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与县财政局的协调和配合,及时编制专项资金整合安排方案,报财政局农财股审定。
三是本方案上报后,经县政府对我县专项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的批复后,及时进行公示和组织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方案的进行评审,并由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项目评审完成和公示后,依据专家评审及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后对接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在规定工作日内按照报备要求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四是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及项目涉及相关部门在项目批复下达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批复内容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项目竣工后,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发改局、民宗局及专家组成员组成县级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对实施项目进行验收。
(二)严格程序 强化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县级涉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管理关系和县级扶贫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确定的项目类别,组织乡镇、单位、实施主体采取竞争入围、量化评比、公开公示等方式严格筛选确定建设项目。
二是严格项目评审制度。确定的项目及时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严格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下达批复,对实施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来源、项目法人、投诉电话等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县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项目资金及时对切块资金按照类别、性质和管理部门进行分解下达。资金使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制定的各类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县级财政监管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财政及审计部门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项目完成后及时实施项目资金审计和县级验收。
(三)实施奖惩 强化绩效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支出效应,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省财政厅和省涉农部门根据各类资金特点制定的绩效考评办法和考评指标体系,对安排使用的切块支农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