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经取得的人防手续;
4.已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含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外省企业需提供进青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安全考核证);
5.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含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外省企业需提供进青备案)、总监资质证书复印件);
6.已办理工伤保险(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及缴费凭证);
7.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8.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9.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措施费用预付凭证或支付承诺书以及支付时间比例和使用计划、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已签订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10.建投资金已经落实(建投资金落实承诺书);
11.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名单;
12.有深基坑的需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审查意见、专家论证报告、论证会专家签到册),并将资料装订成册;
1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施工单位)。
注:在提交纸质版资料审核时需标注原件存放地及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注册章,每张必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