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用水户:
您好!“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资源,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为了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水良好氛围,有效缓解供水矛盾,保护和涵养水资源,依据国家、省、市、县节约用水有关要求,我县采取配水管网改造、维护、计量设施安装等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节水、爱水、保护水资源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我县水资源极度匮乏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节水工作任重而道远。
仲夏时节用水量剧增,节约用水工作刻不容缓。按照《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及《民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六十条之规定,用水户不得使用自来水浇地、绿化、随意破坏水利基础设施、私自拆除水表和私接用水。若发现以上问题,将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
依法征收水费,实现以水养水,是我国发展水利事业的基本政策,也是促进节约用水,缓解全县用水紧缺,保障人民用水安全的主要途径。广大用水户应牢固树立水是商品和用水缴费意识,按时足额缴纳水费,否则将按照《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及《民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停止供水措施。2019年,央行征信中心也在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中将个人征信与水费缴纳挂钩,请您及时缴纳水费,以免个人征信留下不良记录。
由于今年持续干旱少雨,水资源严重紧缺,供水单位将进行分片区分时段供水,请广大用水户及时储备生活饮用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最后,希望广大用水户自觉节约用水,并互相监督,若发现浪费水资源现象,请及时向县水利局进行举报。如情况属实,将给予一定奖励。再次呼吁广大用水户共同行动起来,珍惜水资源、爱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一起投身到节约用水的行列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泓“生命之水”。
监督电话:0972—8522346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