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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0年03月23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确保健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零辍学”的教育脱贫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如法定监护人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相关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民和县人民政府“控辍保学”六项机制,可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则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控辍保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民和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六凡”必“一律”和“四不办理”工作要求,按照“双线跟踪”机制,即县级领导全面督促指导联点乡(镇)所有辍学学生的劝学复学工作和新学年的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控辍保学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乡(镇)、村、学校及家长或监护人的控辍保学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分片包村,村两委负责人进村入户动员发动,因户因人施策,认真开展劝返工作。教育局班子成员对全县各学校分片进行督导检查,对本片区域内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学校建立以校长为主要责任人,班主任、科任教师为直接责任人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上门劝返工作。学校要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困生、残疾送教学生帮扶计划,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避免学生因家庭贫困、学习困难等原因造成新的辍学现象。

三、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不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变更监护人,并依法追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

四、企业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人)不得允许或强迫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处罚。

五、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法严厉打击在校园周边开设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的行为,对接纳儿童、少年的电子游戏厅、网吧;销售宣扬暴力、迷信、反动等内容的音像、书刊店;经营“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从重处罚。

七、依法严厉打击因收容、威胁、诱骗等导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失学的行为。

八、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侵犯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行为的,有权举报,举报电话0972-8516881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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