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转产搬迁补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19〕76号)、民和县政府《关于民和县禁养区养殖场搬迁转产拆除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民政〔2019〕294号)文件精神,我局全面开展禁养区养殖场补偿工作。为了使禁养区养殖场补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现将民和县兴昌悦养殖专业合作社资产评估净值、历年享受财政等部门项目扶持资金、转产搬迁养殖场保留设施设备评估净值、实际补偿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0972—8521169
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2020年1月22日
民和县兴昌悦养殖专业合作社
1、资产评估净值:211.21万元
2、转产、搬迁养殖场保留设施设备评估净值:0.33万元
3、政府财政性项目补助资金:0万元
4、实际持有手续情况: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手续有、自然资源局手续有、生态环境局手续有
5、未拆除办公楼107.1m2,资产评估净值9.6561万元;
办公楼107.1m2,资产评估净值4.0484万元;
饲料库82.5 m2,资产评估净值4.2494万元;
饲料库235 m2,资产评估净值6.5322万元。
6、补偿金额=补偿金额=(211.21-0.33-9.6561-4.0484-4.2494-6.5322)×70%×100%
=130.4757万元(壹佰叁拾万肆仟柒佰伍拾柒元整)
备注:2020年3月30日前乙方将未拆除部分全部拆除,则甲方将扣除的未拆除部分资产净值的70%拨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