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到位、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湖库水环境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
一是县辖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二是县辖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堆砂场问题;三是河(沟)道周边非法畜禽养殖场取缔问题;四是水源地、河(沟)道、水库是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全县水环境范围内是否存在黑臭水体;五是清理河(沟)道、水库、涝池生活和建筑垃圾。
二、坚决落实专项整治行动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以及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群众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积极配合整治行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包庇、纵容专项整治工作的,以及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群众、党员、干部,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实施“携手清四乱 保护三江源”专项行动
(一)清理河湖库乱占问题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二)清理河湖库乱采问题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三)清理河湖库乱堆问题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清理河湖库乱建问题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取缔河湖库水源地污水排污口。
(六)取缔河湖库水源地周边非法畜禽养殖场。
五、开展河湖长制改善河湖库水环境整治,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乡镇、各河湖长成员单位迅速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环保督察等工作,大力推动整治力度,全面整治河湖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取缔河湖库水源地污水直排、河湖库水源地周边非法畜禽养殖场,从根本上提高河湖库水环境质量。所有“四乱”、河湖库水源地直排污水、河湖库水源地周边非法畜禽养殖场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清除,并恢复水环境原貌。逾期不改的,将组织联合执法予以拆除和清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主动配合,全体党员干部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共建良好水生态环境。对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将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曝光公示,欢迎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和反映。
特此通告
民和县人民检察院
民和县公安局
民和县水利局
民和县生态环境局
民和县自然资源局
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民和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17日
